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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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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发展历史回顾(五)——上

【字体: 2008年04月02日 00:00
无线电设备型号核准检测工作是无线电管理的重要方面。按照国际惯例,国内外所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电磁波的非无线电发射设备都要由国家无线电管理部门进行型号核准检测检验,这项工作是国家的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该项工作有利于增强无线电产品之间的兼容性,杜绝不合格无线电设备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最大限度的促进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科学有效利用,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频谱需求,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和社会服务,是贯彻我国无线电有关规定和相关无线电技术标准、把好设备质量关、从源头上减少和消除无线电干扰的重要措施,是维护国家利益、促进民族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1.工作机构
1988年中心成立后,无线电设备检测工作逐步开展起来。1994年11月,国家无委办对中心的机构设置进行了适当调整,正式设置了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设备检测处;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对外称国家无线电频谱监测和检验中心。1998年,设备检测处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机构认证、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成为国家级无线电检测实验室;同时,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国家无线电频谱监测和检验中心成为国家级质检中心。2006年,经信息产业部编办同意,国家无线电频谱监测和检验中心更名为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
中心承担的设备检测职责主要有:(1)全国无线电设备检测工作的业务指导;(2)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测;(3)中国强制认证(CCC)检测工作;(4)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检验和检测;(5)协助无线电管理局承担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资料的前期审查工作;(6)干扰处理过程中的设备质量分析和检验工作;(7)工、科、医等非无线电设备电磁辐射的测试工作;(8)国家、行业无线电设备检测标准和方法的制定和修订工作;(9)协助无线电管理局起草制定相关无线电设备管理规定;(10)无线电监测系统的设备认证测试工作;(11)开展检测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起初,中心开展无线电设备检测工作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关于无线电话筒生产、销售、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关于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无绳电话机的暂行管理规定》、《关于玩具型无线电通信设备管理的暂行规定》、《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等政策规章。1996年,随着《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贯彻实施,我国正式开展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型号核准检测工作。
 信息产业部成立后,相继发布了《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明确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禁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等一系列通知、规定。上述规定的贯彻落实,有力的规范了我国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同时规范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技术和标准,为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提供了有力依据。
2.无线电设备检测实验室的发展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使各类无线电设备得到准确、高效、可靠的型号核准检测,需要建立起较为完备的设备检测实验室。中心无线电设备检测实验室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中心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下,逐步建立、发展、壮大起来。
2.1 “七五”期间
这一时期是我国无线电设备检测实验室建设的准备阶段。可以说是一无所有,白手起家。由于受到资金和场地限制,仅购买了一套频谱分析仪,综合测试仪,场强仪等检测设备,初步开展了一些无线电设备检测工作。
2.2 “八五”期间
1992年,国家无委办利用宿舍楼作临时检测机房,安装了一个屏蔽室,增加了部分检测仪表,进一步开展了设备检测工作。
为了建立国家级的高标准的实验室,国家无委办公室积极向国家技术监督局申请建立国家级设备检测实验室。经过几年不懈的努力和反复宣传无线电管理和设备检测的重要性,1994年8月1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函《关于筹建国家无线电频谱监测和检验中心的通知》,同意国家无委办公室筹建国家无线电频谱监测和检验中心,并请根据国家质检中心的《基本条件》,《审查认可细则》等文件的要求,在组织机构、人员素质、仪器设备、管理手册、环境条件等方面抓紧落实。
1995年底,中心设备检测实验室搬入国家无委业务机房楼,机房条件大大改善,设备检测工作进入新的阶段。
2.3 “九五”期间
 1996年,国家无委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进口管理规定,正式开始无线电设备的型号核准检测,使我国无线电设备检测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从1996年开始,中心陆续安装了四个大型屏蔽室,购置了调幅、调频发射机检测系统,建立了相应实验室,正式开展了设备检测工作以及台站验收设备检测等工作,并为开展无线电设备的型号核准检测和进口设备入关检测做好了准备。期间,设备检测实验室还购置了GSM和CDMA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包括基站和手机的检测以及其它无线电产品的检测设备等。
 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筹建国家无线电频谱监测和检验中心的通知》的要求,经过四年多的建设和准备,设备检测实验室终于在1998年首次通过了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的计量认证、机构认证和实验室认可。无线电型号核准认证工作逐步成为中心的一项重要职责,中心的无线电设备的检测工作迈入新阶段。
2.4 “十五”期间
2002年10月份,中心完成了在北京监测站的电磁兼容实验室的电波暗室、屏蔽室及测试系统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建成了包括一个10米法半电波暗室、5米法全电波暗室及若干屏蔽室以及全套EMC检测系统的电磁兼容设备检测实验室的目标。场地及设备的上限测试频率达到40G+Hz。硬件规模、技术指标达到当时国内乃至亚洲最大、最先进的世界顶级实验室水平。可进行各类通信设备(含电信终端)及工、科、医、信息技术设备等的测试,可进行其它非无线电设备的电磁兼容特性测试及型号核准的部分项目测试实验总面积达到6800m2。2002年和2003年,又分别建设了移动通信设备检测系统、无线局域网检测系统和现代无线通信检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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