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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字体: 2021年08月02日 14:07 来源: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度决算报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决算报表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二、收入决算表说明

三、支出决算表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三、“三公”经费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中心)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受部委托,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规定,作为国家无线电管理技术机构,承担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及涉外无线电管理相关技术工作,为国家无线电管理提供支撑保障。

(二)承担短波、空间业务无线电信号监测及干扰源定位工作,查找未经许可设置、使用的相关无线电台(站);监测相关无线电台(站)是否按照国际规则、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协议、行政许可事项和要求等开展工作。

(三)承担国家无线电管理发展相关技术工作;参与北京地区超短波、微波频段的无线电监测工作。

(四)承担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相关技术工作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维工作。

(五)开展无线电管理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数据应用等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六)为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包括:中心本级、京外监测站(共8家)、中心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共1家)。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单位包括:

1.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本级

2.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上海监测站

3.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乌鲁木齐监测站

4.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成都监测站

5.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福建监测站

6.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深圳监测站

7.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哈尔滨监测站

8.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陕西监测站

9.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云南监测站

10.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


第二部分  2020年度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  决算报表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2020年本年收入50,389.89万元,使用非财产拨款结余6,048.0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449.82万元;本年支出58,196.95万元,结余分配2,311.1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379.68万元。全年收、支决算总计65,887.78万元。

2020年决算收入与上年相较(2019年决算收入为57,268.19万元),减少6,878.30万元,减少幅度达12.0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变化差距较大,较上年减少6,707.92万元,减幅21.76%。主要原因: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压减无线电及信息通信监管与发展经费。

2020年决算支出与上年相较(2019年决算支出为50,972.51万元),增加7,224.43万元,增幅达14.1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88.65万元,主要原因:加大基建项目执行力度,消化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二、收入决算表说明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2020年收入共计50,389.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115.93万元,占比47.86%;事业收入928.39万元,占比1.84%;经营收入24,909.63万元,占比49.43%;其他收入435.94万元,占比0.87%。

三、支出决算表说明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2020年支出共计58,196.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58.26万元,占比21.75%:项目支出22,654.30万元,占比38.93%;经营支出22,884.39万元,占比39.3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2020年本年收入24,115.93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012.68万元;本年支出28,107.43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021.18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128.6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1,154.16万元,实际支出28,107.43万元,差额为3,046.7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325.69万元,实际支出1,325.69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预算28,550.81万元,实际支出25,557.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277.66万元, 实际支出1,224.63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说明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2020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03.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189.38万元,占比89.43%;公用经费支出613.63万元,占比10.57%。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说明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96.83万元,实际支出61.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34.89万元,实际支出2.80万元, 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国际会议取消,改为线上会议;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56万元,实际支出55.53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5.94万元,实际支出2.96万元。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1个(3人),公务用车购置数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72辆(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负担费用所对应的车辆情况),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7个(工作餐),国内公务接待人次924人(工作餐)。

八、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34.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30.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54.4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211.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4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5.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12%。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共有车辆84辆(该数据包含中心非财政资金购置车辆以及所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车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9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51辆(主要是无线电监测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3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指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用于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主要涉及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一个款级支出科目。

1.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指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用于保障机构运行、开展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工作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2.提租补贴(项):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3.购房补贴(项):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 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 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厅字〔2005〕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 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 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 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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