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无函﹝2018﹞81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请报送2017年度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空间无线电业务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维护空间无线电台和卫星通信网用频单位权益,根据《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请你单位报送2017年度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18年3月31日前。
二、报送内容
年度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开通业务的城市或地区、业务种类;卫星通信网网内用户名单、双向和发射地球站数量、单收地球站数量;已领取无线电台执照的地球站数量以及2017年度实际执行无线电管理规定的相关情况等。
三、报送方式
报送工作采取网上报送和书面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请各空间无线电台设台单位以及卫星通信网建网单位登录中国无线电管理网站(www.srrc.org.cn),在“空间电台和卫星通信网资料报送系统”栏目下,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将相关书面材料加盖公章,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报送至我局。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设台、建网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送和书面报送工作。
(二)请各设台、建网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信息。我局将组织相关单位就空间无线电台和卫星通信网年度报送信息进行抽查,如存在填报信息不符的情况,将按要求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三)请各设台、建网单位按照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相关责任和义务。
1.空间无线电台或卫星通信网内信息或参数已经发生改变的,除进行年度资料报送外,请尽快向我部(无线电管理局)提交变更申请,经批复后,方可继续使用。
2.卫星通信网网内地球站未按规定申请无线电台执照的,请卫星通信网建网单位协助用户向地球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相关设台手续、领取无线电台站执照后方可为其提供服务。
(四)请按照相关保密要求,采用书面机要方式报送涉密空间无线电台及卫星通信网相关运行信息。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李大珩、曾繁声
联系电话:010-68206243、010-68206245
传真:010-68206220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
2018年2月2日
原文下载
资料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