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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监管任重道远

【字体: 2018年01月31日 14:08 来源:人民邮电报 作者:史敏燕

编者按: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赋予无线电管理部门的一项新职能新任务,对推动从源头上维护电波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宁夏回族自治区无委办银川管理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扎实推进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在此过程中,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无线电管理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管措施,切实规范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秩序。

健全工作机制 开展联合执法

新《条例》实施后,银川市管理处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就《条例》中涉及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日常监管、行政处罚中的主体责任、职能要求、执行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认真研读和深入的学习讨论,积极参加各类《条例》宣贯培训。同时,进一步弄清工商、质监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充分采纳适合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监管的工作经验,为无线电管理部门有效实施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2017年,为贯彻落实《条例》有关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无委办和自治区工商局、质监局联合发文,要求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经营活动展开长效监管。为此,银川市管理处在全区率先协调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继联合下发关于联合开展无线电管理执法检查活动和检查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单位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主动接受检查,如实上报进销货台账。

银川管理处加强了与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沟通协调,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并成立了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小组,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在联合执法检查中,细化工作任务,明确部门分工。银川市管理处负责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宣传、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核验及对违反无线电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无线电发射设备市场主体经营资格、发射设备质量问题等进行检查。

2017年,银川市管理处先后3次联合管辖区域质监所开展执法检查。其中,在201711月,联合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对银川市三区两县一市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进行了拉网式的集中检查,督促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商按照《条例》的规定办理销售备案手续,建立进货、销货台账,保证有据可查、依法监管。

成效日益显现 问题不容忽视

为了摸清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情况,银川管理处早在2016年就联合工商、质监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期间,出现部分销售商直接关门停业消极对抗的现象。对此,银川市管理处在2017年的执法检查中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向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商发放《条例》等无线电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就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及销售备案等问题进行专项宣传,明确告知违反法律规定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为所要承担的后果和法律责任。同时,还明确告知销售商执法检查的内容,包括产品是否属于正品、有无型号核准、设备铭牌参数标注是否与设备及证书一致、无线电设备台账是否齐全等。

一方面抓宣传,一方面抓执法,银川市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管理工作成效日益显现。在银川管理处联合市东方质监所、丽景质监所进行的市场检查中,销售商态度发生明显改变。此次检查共收到21家销售商上交的进销货台账,进销货记录总计194条。执法人员对其中仍然销售无型号核准对讲机的两家商户进行了行政执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银川管理工作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不容忽视,特别是对讲机设备的监管面临难题。当前,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中的大部分对讲机无型号核准代码,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由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并非电子产品的强制要求,质量监管部门认定和执法存在困难。其中,还存在部分设备机身虽标注型号核准信息,但是与国家标准库核准指标不符的情况,这一类设备往往属假冒伪劣商品。

同时,银川市对讲机销售市场规模较小,市场封闭性强,未经核准的对讲机比例较高,销售商往往顾及自身经济利益,不愿做下架处理。在行政执法中,销售商消极应付现象屡有发生,往往会在检查过后再次上架销售或转入地下销售。在联合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未经型号核准的对讲机因价格低廉,销售占比达70%以上,而且随着互联网销售平台规模的不断增大,互联网电商平台已成为对讲机销售的主要途径,销售渠道增多、监管难度加大。

此外,在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要求销售商建立设备销售台账,然而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进销货台账的真实性难以有效查验。

创新监管举措 切实规范秩序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管措施,扎实推进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舆论宣传。常态化、有重点地宣传有关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让销售商和消费者在知法懂法的前提下做到自觉遵纪守法。借助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国质量月”等一些重点时期和重要节点,联合工商、质监以及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管理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共同对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无线电发射设备经营行为。

二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纳入每年工作任务,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检查中若发现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信息,要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若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通报并配合调查处理。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若发现违法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为,要及时向辖区无线电管理机构通报并移交。多方协同配合,力求实现“借力监管”。

三是健全联合检查机制。无线电管理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多部门联合检查机制,加强与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质监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形成市场监督检查合力,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或明察暗访的方式,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联合执法检查,真正实现销售商户摸底到位、销售备案宣传到位、销售设备备案到位、日常监管巡查到位,严厉打击销售无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不法行为,力求形成联系紧密、支持有力、合作高效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

四是加大源头监管力度。认真落实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经营活动长效监管工作,充分发挥无线电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优势,从源头切断非法无线电发射设备来源渠道,切实规范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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