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打击“伪基站”“黑广播”专项活动的常态化,“伪基站”“黑广播”等案件陆续进入无线电行政执法工作,且数量愈来愈多。面对这一新情况,作为基层无线电管理工作者,如何对待手头这些事无前例的处罚案件,就当前应结合工作中的三种情形,着手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主要情形
一是即查统办,由无线电管理部门“承包”。在打击“伪基站”“黑广播”等专项活动工作中,由于都是无线电行政执法案件,所以统一由无线电管理部门受理并组织实施。因此,公安人员在配合查找处置案件后,一般情况下习惯性一查走人,一律交由无线电管理部门承办。办案过程中,由于公安部门对于无线电案件接触不多,对无线电法律法规业务不甚熟悉,加之无线电管理部门缺乏办案经验,往往不论事情性质,不管案情程度,把一些触犯刑法的案例也当成行政案例进行处罚,以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取代刑事惩处,从而导致一些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制裁,也使一些涉案人员再次起诉带来新的问题或产生新的案情。
据了解,目前由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带来的刑事案件70%以上都是无线电管理部门处理,由公安部门处理的案件只有30%左右。主要原因是公安部门办案人员对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不堪熟悉,对待无线电案例把握不准,在案件调查中拿不准证据,在量刑定刑中找不着对应条款。因此将犯罪嫌疑人员拘捕一段时间后,另立罪名放归市场,导致嫌犯没有得到应有的制裁。
二是只查不办,由公安部门全部“兜底”。也就是说,在有公安部门参加的无线电行政执法工作中,无论是一般行政执法案件,还是超出行政处罚的刑事案件,无线电管理部门只作为技术支撑,不需要办理任何移交手续,不关注案情结果。据悉,在公安部门办理的无线电通讯刑事案件中,真正以无线电通讯定罪的只占10%左右,大多数无线电通讯犯罪嫌疑人都是以其它罪名而拘役,或以其它处罚而结案。
三是查而难办,让案件成为“邮件”。比如,对查出的“黑广播”“伪基站”案件,大多数或已构成刑事犯罪,由于无线电管理部门职能所限,只能交由公安部门办理。但由于案情复杂,或缺乏证据,或当事人不是主要嫌疑人,或案情空间过大等原因,致使案件一直在“路上”,不能如期按时进行处罚。这样的事例在实际工作中虽少,但不时存在。
举措
一是在对待刑事案件过程中,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办理。要做好职责工作,把无线电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所有行政执法案件,严格按照《条例》“法律责任”和自由裁量权进行处罚;在遇到超越《条例》范围,公安部门没有办理的案件,也不能查而不办,搁置一边,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应该给予行政处罚的坚决予以处罚,应当移交的坚决移交,严格权限办事。
二是不能把刑事案件混同于普通行政处罚案件,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一律移交公安部门,要严格规定和程序,认真办理移交手续,不能视执法案件为一般性工作,随意交办,随意处置,同时让不法人员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刑罚,更为可怕的是由于这些没有处理到位的行为或人员又再次触犯法律,祸害于民。
三是在这些案例当中,我们必须做好案件各个环节的工作,包括案件受理、审批程序、查处过程、各种笔录、案件调查、调查记录、一些视听影音资料等,属于必须移交或移送的案例,决不能草率从事,要认真整理资料,配合公安部门,尽当事之责,一起携手对违法行为共同说“不”。
办理无线电行政执法刑事案件是一个严肃而又复杂的过程,事关无线电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所有无线电刑事案件离不开无线电管理人员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因此,作为无线电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大力协助,并要跟踪督促,把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刑事犯罪案件做到一查到底,使破坏无线电通讯犯罪行为和不法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