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主办: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中心
首页>SRMC观点

边境(界)地区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协调方法

【字体: 2016年09月12日 08:50 来源: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作者:李芃芃

1. 引言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成为不可阻挡潮流的今天,各类无线电业务获得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电磁环境日趋复杂,有效维护我国边境地区无线电频率资源的使用权益和空中电波秩序,保障各类无线电业务的正常开展是当前及今后相当时期无线电管理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随着经济的繁荣和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边境地区使用的各类无线电业务台站数量急剧增加,出现了多种无线电频率干扰,边境(界)地区无线电频率协调成为一项重要课题。本文对边境(界)地区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协调的原则、技术标准和方法进行扼要介绍,并针对几种常见的地面业务间的干扰场景及计算方法逬行讨论。

2. 频率协调目的和必要性

为了确保合理、公平、有效和经济地使用有限的无线电频率资源,促进国际合作,由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无线电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法律性的协议成为了世界各国和地区进行无线电频率协调、解决无线电信号越界覆盖的基本依据。

《规则》将世界划分为三个区域,并将无线电业务划分为主要业务和次要业务。根据《规则》第二章第5条规定,次要业务电台不应对经指配或将来可能指配频率的主要业务电台产生有害干扰;对来自经指配或将来可能指配频率的主要业务电台的有害干扰不能要求保护;但是可要求保护不受来自将来可能指配频率的同一业务或其他次要业务电台的有害干扰。由于我国属频率划分第三区,与一些周边国家在《规则》中的所属区域不同,加上历史原因和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在边境有很多种业务共同发展,还有一些主要业务和次要业务并存运行。因此,为提高边境(界)地区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利用率,减少相互的无线电干扰,开展边境地区无线电频率协调至关要。

3. 我国边境协调概况

我国陆地边境线总长约22000公里,海岸线约18000公里,边境口岸有190多个,共有黑龙江、辽宁等12个省(区)分别与俄罗斯、蒙古、越南、缅甸、老挝、朝鲜、尼泊尔、哈萨克斯坦、印度等国家陆地接壤,与韩国、日本、印尼等国家海洋接壤,并设有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

近年来,我国无线电主管部门依据国际电信联盟《规则》,按照《边境地区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国际协调程序》的要求,分别与俄罗斯、越南等一些周边国家和地区在广播电视业务、公众移动通信业务(包括GSM、CDMA、WCDMA、TD-SCDMA以及TD-LTE)等方面开展系统间电磁兼容分析和无线电频率协调工作,并签署了相应的双边协议、会谈纪等约束性文件。

4. 频率协调原则和技术标准

4.1基本原则

相邻国家的无线电主管部门应以相互尊重、友好协商、互利互惠、平等共享频谱资源作为边境地区无线电频率协调的基本原则。

4.2技术标准

在对频谱规划和频率指配的原则达成一致之后,协调双方应制定技术标准,并按照该标准协调相邻地区的业务。双方应以ITU-R、ECC等相关建议作为边境频率协调的技术依据,明确协调的频率范围、干扰场景和计算方法、典型技术参数、传播模型、最大可允许干扰场强、干扰保护比等技术标准。

相邻国家的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在充分交换相关频谱管理信息的基础上,以消除有害干扰为目的,依据协调的基本原则和技术标准,建立合理、长效的协调机制,开展双边频率协调,签署有关协议。

5. 频率协调方法

5.1确定协调区域

双方根据地形特征、人口分布、经济发展和无线电使用

情况以及军事国防等因素,确定协调区域的范围。

5.2建立合理、高效的协调机制

建立国家与国家无线电主管部门的定期会晤机制,并可通过信函方式互通情况和进行技术交流,协调解决干扰事宜,已签署协议的国家之间,任何一方计划在边境地区使新指配频率或更改原有的频率指配时,如果可能对对方造成干扰,或需要对方提供保护,应向对方发起协调请求,并提供尽可能全面的相关技术资料。同时,还需明确协调数据交换的格式,商定有害干扰情况下的协调程序,如协调请求确认、干扰处理、意见反馈的时限等。

5.3减弱和消除有害干扰的手段

在边境线附近,若某一侧的发射机发射功率过大,在环境因素的影响下,所发信号到达另一侧经天线接收后,当超出接收机的灵敏度时,就会形成无线电信号过界现象。

当前,在边界或边境地区,移动通信、雷达导航、遥控遥测、射电天文等多种无线电业务和应用,广泛应用于通信、民航、广电、交通等多个部门,但由于无线电波的传播特性并不受行政区域、国家边界的限制,信号过界对对方造成有害干扰的现象已屡见不鲜。

为有效减弱和消除有害干扰,保证边境(界)地区无

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双方无线电主管部门可以在平衡网

络覆盖范围和干扰保护需求的前提下,经过友好协商,将过界无线电信号的场强限制在双方都可接受的范围内;也可采用划分优先频率、非优先频率和共用频率的方式尽量避免有害干扰的产生。此外,对某些特殊系统还可使用有针对性的方法,如对于TD-LTE网络可以采用时隙同步的方式协调干扰。在实际的工作中,一般会考虑综合使用上述几种技术手段减弱和消除有害干扰。

6. 结束语

随着地区发展不平衡加剧,边境地区无线电台站数量急剧增多,将会使边境频率协调任务更加繁重,对无线电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在不懈研究无线电新技术,熟悉有关国际规则、业务知识,探讨科学、合理的协调机制的同时,还应在相关测试规范的指导下,充分开展边境地区电磁环境测试,摸清我国边境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以便髙效解决边境无线电频率协调中的问题。



原文刊登于2014年度全国无线及移动通信学术大会(WMC’14)。


分享:
标签:边境(界)地区 地面无线电业务 频率协调 阅读:6525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