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无线电管理机构职责简介
日期:2010年8月16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
其主要职责是:
编制无线电频谱规划;负责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分配与指配;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
局 长: 谢飞波
副 局 长: 谢远生 李海清 阚润田
副巡视员: 郑维强
处室设置: 综合处
地面业务处
空间业务处
频率规划处
监督检查处
无线电安全处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中心)是国家无线电管理技术机构,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无线电监测和无线电频谱管理工作。中心下设13个处室、9个国家级监测站及2个下属单位。现有工作人员200余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无线电频谱、全国无线电监测网、全国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意见,承担无线电管理政策研究、科学研究及新技术开发工作。
(二)负责全国无线电短波、卫星监测和北京及周边地区超短波监测工作。
(三)负责无线电频率划分、分配、指配以及卫星轨道位置协调和管理的技术工作。
(四)负责无线电台(站)审批、监督管理的技术工作。
(五)负责国家重要时期、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无线电安全的技术保障工作。
(六)负责对无线电发射设备和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的技术审查工作。
(七)负责全国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的技术工作。
(八)负责对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九)承担涉外无线电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 任: 刘 岩
副 主 任: 薛永刚、刘九一、李景春(兼总工程师)、陈进星
机 构 设 置: 办公室
人事处
科技处
财务处
频谱工程处
信息管理处
无线电监测处
设备检测处
台站管理处
卫星频谱轨道工程处(卫星频谱与轨道技术研究室)
建设处
无线电管理政策研究室
行政管理处
北京监测站
哈尔滨监测站
上海监测站
福建监测站
深圳监测站
成都监测站
云南监测站
陕西监测站
乌鲁木齐监测站
北京东方波泰无线电频谱技术研究所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
中国人民解放军无线电管理机构
负责军事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拟订并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军事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办法;
(二)审批军事系统无线电台(站)的设置,核发电台执照;
(三)负责军事系统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和管理;
(四)核准研制、生产、销售军用无线电设备和军事系统购置、进口无线电设备的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技术指标;
(五)组织军事无线电管理方面的科研工作,拟制军用无线电管理技术标准;
(六)实施军事系统无线电监督和检查;
(七)参与组织协调处理军地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
在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拟订地方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
(三)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
(四)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测。
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无线电管理机构
负责本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拟订本系统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
(三)根据国务院规定的部门职权和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委托,审批本系统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本系统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四)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