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率规划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9年9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通信管理局、信息产业
厅,各相关单位:
依据国际电联有关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系统(IMT-2000)
频率划分和技术标准,按照我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结合我国
无线电频谱使用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国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系统
频率规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系统的工作频段为:
(一〉主要工作频段:
频分双工(FDD) 方式: 1920--1980M fIz/2110--2170M fIz;
时分双工CTDD) 方式: 1880-1920MHz 、2010-2025MHz 。
(二〉补充工作频率:
频分双工CFDD) 方式: 1755-1785MHz/1850-1880MHz;
时分双工CTDD) 方式: 2300-2400MHz ,与无线电定位业
务共用,均为主要业务,共用标准另行制定。
(三)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工作频段: 1980-2010MHz/2170-
2200MHz
二、目前已规划给公众移动通信系统的825-835MHz/870-
880MHz ,885-915MHz/930一960MHz 和1710-1755MHz/
1805-1850MHz 频段,同时规划为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系统
FDD 方式的扩展频段,上、下行频率使用方式不变。已分配给中
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的频段可按照批准
文件继续用于GSM 或CDMA 公众移动通信系统,若要改变为第
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系统体制,须另行报批。
三、上述各规划频段作为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频段,由国家
无线电管理机构管理。具体技术指标、频率分配以及台站管理规
定另行制定。
四、自发文之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
停止分配和指配上述各频段频率,停止审批本通知第一条所述频
段内新设无线电台站。
五、对上述各频段内既设无线电台站,应本着既要保障移动
通信业务发展需求,又要妥善处理现用设备的原则,按照信息产
业部《关于调整1-30GHz 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容量系列及射
频波道配置的通知?? (信部无(2000J 705 号)和《关于清理1885-
2025MHz 及2110-2200MHz 频段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部无
(2001J 522 号)精神处理。
以往有关频率规划,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主题词:邮电通信资源管理通知
抄送:全军无委办公室,直属单位;
部内:各司局。
信息产业部办公厅2002 年10 月2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