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 主动作为 全面贯彻无线电管理“根本大法”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 日期:2017年07月25日 09: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是无线电管理的“根本大法”。正如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刘利华所说,《条例》的修订实施开启了无线电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新局面,进一步凸显了无线电管理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中的作用和地位。

711日至12日,《条例》重要制度落实及执法座谈会在宁夏银川召开。刘利华肯定了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条例》宣贯中取得的成绩,并对下一步深入贯彻《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局长谢远生表示,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带头尊法、懂法、守法、用法和普法,要转变思路、主动作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

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条例》落实及执法工作中取得了哪些经验,遇到了什么困难?《条例》宣贯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面临怎样的问题?下一步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思路如何创新?座谈会上,与会代表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开拓创新埋头苦干《条例》宣贯取得阶段性进展

“谋定而后动,知止而有得”,方向明确、思路清晰的方案是顺利开展工作的前提。《条例》出台后,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结合《条例》立法精神和无线电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条例》宣贯工作方案,明确了《条例》宣贯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安排部署各地、各相关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分阶段、有重点开展相关工作,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加大宣贯力度,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制度落地。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围绕《条例》具体实施,进行认真研究、周密筹划、积极部署,制定各地《条例》宣贯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各地将《条例》宣贯作为今年工作的抓手和核心,成立由分管领导挂帅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当地其他部门共同推动相关工作。目前,各地正在按照工作方案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要想宣传贯彻好《条例》,就要通过深入学习领会其实质。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深入学习《条例》,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理念进一步加深,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明显增强。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通过专题讨论、座谈研讨等形式,组织从业人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深刻领会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指导日常管理工作的开展。截至615日,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无线电协会组织开展各类《条例》学习和培训活动1100余场次,共18000余人次参加。甘肃等地将《条例》培训课程制作成光盘,方便日常学习;浙江等地安排一线工作人员结合日常工作实际,探讨新《条例》对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广西等地将新旧版本《条例》逐条对照研讨,交流分享学习心得;云南等地编制无线电管理知识读本等学习材料,作为无线电管理从业人员的业务工作指南。

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借助《条例》修订和宣贯的契机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无线电管理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他们广开门路,联合当地宣传部门,依托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介,对《条例》进行全方位宣传,社会各界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关注度持续提升。各地深入用频设台用户单位,借助频谱评估、台站核查等具体工作,广泛宣传《条例》主要制度;相关单位申请频率使用许可、办理电台执照、申报设备型号核准、发射无线电波等行为更加规范。截至615日,各地共组织开展宣传活动1000余场次。重庆、辽宁等地在世界无线电日、中国业余无线电节、世界电信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走上街头、布置展板、发放材料,面向社会大众宣传《条例》和无线电管理工作。海南、西藏等地与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合作,制作《条例》宣传专题栏目。陕西、天津等地利用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平台,积极推送《条例》内容。河北、青海等地结合重要活动、考试期间无线电安全保障,现场宣传《条例》和无线电管理工作。新疆等地组织召开电信运营商等主要用频设台用户座谈会,解读《条例》主要内容。

无线电管理工作是一个整体,涉及多个部门。为了建立健全顺畅高效的工作运行体系,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主动加强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探索建立无线电发射设备市场监管机制;增强与城乡规划等部门的协作,参与重要无线电台(站)台址规划和电磁环境保护;进一步深化专用频率保护机制,参与修订行业无线电管理规定;强化与公安、军队和教育等部门的合作,配合做好专项治理、重大活动和重要考试无线电安全保障。宁夏等地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经营活动长效监管,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借力发挥基层市场监管优势。上海等地协调城乡规划部门,建立重要无线电台(站)台址规划工作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广电总局、中国民航局开展航空专用频率专项整治,强化民航专用频率保护;配合公安等部门,保持高压态势打击治理利用“伪基站”和“黑广播”违法犯罪活动。各地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参与“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等无线电安全保障活动。内蒙古、吉林等地在重要考试前联合工商部门对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加强考试无线电安全保障。

在不断的依法行政实践中,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他们围绕严格依法履职、明确责任划分、强化组织保障等主要内容,加强立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理顺管理体制、落实权责一致,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大力推进简政放权,依法行政的执行力和制度约束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向15个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了地方无线电管理条例的修订建议,加快推进地方条例的立法和修订工作,夯实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础;积极配合“两高”制定出台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司法解释,为加强无线电管理、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四川等地积极推动管理体制调整,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率。黑龙江等地推动完成对市(地、州)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的行政授权,为建立顺畅高效的管理机制提供保障。甘肃等地研究建立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流程,强化执法监督工作。贵州等地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切实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江西、湖南等地结合《条例》规定,修订本辖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安徽等地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对擅自设台等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并积极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截至615日,各地共开展行政执法1600次,其中责令整改400余次,行政处罚200余次。

天道酬勤。半年多来,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克服人员少、任务重、要求高、压力大的困难,开拓创新、奋力拼搏、埋头苦干,在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加强严格执法、强化协作配合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成效积极、成绩显著,为下一步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奠定了基础。

迎难而上多措并举推动《条例》宣贯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与会代表也十分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的成绩仍是初步的,后续工作仍任重道远。《条例》确立了很多新的制度,一些长期以来的原有做法需以《条例》为依据,及时进行调整完善。

比如在频率管理方面,频率使用效率的评估、商用频率的界定等问题亟待进一步细化;在台站管理方面,如何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非制式无线电台的管理办法、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如何有效承接下放的权力等问题也亟需予以明确;在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方面,对生产和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销售备案制度的推进等相关问题也都亟需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在无线电监测和电波秩序维护方面,许多工作都是以预防为主的,需提前谋划,加强沟通,加快推进。

问题就在眼前,如何迎难而上?代表们围绕《条例》落实和严格执法两个方面提出了颇具可操作性的细化措施。

一方面,要不遗余力,持续深入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条例》修订不易,落实好《条例》任重道远。要按照年初宣贯方案的要求,系统安排,统筹推进,持续深入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条例》结合我国无线电管理的实际情况,顺应无线电事业发展的新特点、新变化,对无线电频率、台站、发射设备管理,无线电监测和电波秩序维护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其中有些是新创设的,有些是改变了以往管理模式的。《条例》作为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政法规,不是用来参考、作为指导的,而是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的。无线电管理机构作为《条例》的直接落实执行者,必须首先深入理解《条例》的立法精神,学习《条例》的主要制度,学懂学通学透,在此基础上全面落实、严格执法,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坚决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只有这样《条例》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力,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和敬畏。

在深入理解学习、全面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更要转变工作思路,勇于探索创新。思路决定出路。思路新,则举措新、面貌新。落实新的制度、改变行之已久的做法,就要在总结和继承以往好的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拓宽无线电管理的新思路,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加强,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制度来谋划工作、安排工作、落实工作;就要广泛深入实际,研究新情况、分析新问题,认真倾听各方面意见,集中智慧、创新方法,努力探索符合实际、灵活多样、扎实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手段,不断增强《条例》落实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沟通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是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的关键所在。《条例》出台后,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在设立派出机构、开展行政执法、规范行政许可、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管等方面走在了前列,探索出了一些很好的做法。为及时学习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今年3月份开始,部无线电管理局创办《条例》宣贯简报,现已发布5期。接下来,还会以更大的力度做好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推广推介工作。同时,各地区之间也要加强交流和借鉴,取长补短,通过沟通交流,碰撞形成更好的思路,把实践中好的做法及时转化为规章制度,及时得到有效的推广。

另一方面,要持之以恒,切实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条例》细化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为开展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同时也在执法的程序、期限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必须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检验和衡量执法成效的基本标准。当前,各类无线电违法行为仍然呈多发高发的态势,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必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增强责任感、增强主动性、增强《条例》执行效果,对于“伪基站”和“黑广播”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活动要积极给予回应,切实担负起《条例》赋予的职责。要加强与工商、质监、海关等部门之间衔接协作,建立健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等制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案件及线索,要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发布的《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处理。要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强化源头监管和日常执法,不给违法行为留下生存空间,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同时,国家将就各地执法情况研究建立通报机制,积累执法案例,形成管理档案,定期汇总分析,及时总结交流先进经验和做法。

在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惩处各类违法行为的同时,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不可或缺。严密的执法程序是规范执法的重要前提,也是执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对一些敏感复杂案事件的处置,如果执法程序规范严密、公开透明,就能最大限度地赢得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必须规范执法流程,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从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入手,重点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执法行为,对执法具体环节和有关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不断严密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指引,规范执法行为,堵塞执法漏洞。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制定裁量标准,在《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内,根据过罚相当原则,结合经济发展、行政案件发案等情况,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为公正执法提供制度依据。此外,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执法文书的管理,执法文书体现的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以及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直接关乎执法的质量和效能,容不得半点马虎大意,必须确保出具的执法文书完整、准确、规范,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全体代表一致认为,应以一以贯之的韧劲、一鼓作气的拼劲,进一步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全面依法履行职责,持之以恒地推进落实好《条例》这个无线电管理的“根本大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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