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背景

无线电频谱是国家的战略性稀缺资源,也是信息化发展的重要载体。1993年原条例发布实施,对保障维护电波秩序发挥积极作用。近年来,无线电技术日益广泛应用,随着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的加快实施,智能制造下一代移动通信、物联网等新技术、新业态快速发展。

无线电广泛融入到经济社会和国防建设中,截止2015年底无线电台站384万个,较2010年相比增长43%。与此同时,频谱资源日趋紧张,无线电干扰日益增多。私设电台,特别是“伪基站”、“黑广播”问题突出,干扰航空导航、公众通信等活动。

十二五期间,无线电管理机构共查处6500余起无线电干扰,3951起“伪基站”案件,3301件“黑广播”案件。无线电领域不断深化1993年以来我国建立国家、省两级相互集中的无线电管理机制,加强军地无线电协调。国务院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对无线电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和要求,条例有关制度不能满足需要,急需修订。

2008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总参谋部向国务院、中央军委上报条例,修补送审稿。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大量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立法协调工作。在军地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今年9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修订草案,11月11日习近平主席、李克强总理,签署第672号令公布修订后的条例。这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来,历经起草、上报、审议和联合公布全过程后出台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条例修订是我国无线电事业发展的大事,修订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有效开发利用频谱资源和防控无线电有害干扰等核心问题。促进科学管理在频谱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围绕频率、台站、设备、秩序等四关键环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进放管结合,在提高频谱资源利用效率,维护电波秩序的前提下,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释放发展活力。条例修订将为无线电事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