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首例“伪基站”刑事案件依法判决

作者:贺丹 来源:邵阳市无线电管理处 日期:2014年10月22日

2014年10月17日,湖南省首例“伪基站”犯罪公诉案件刑事判决在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夏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根据湖南省无委办《全省无线电管理系统打击“伪基站”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邵阳市无线电管理处于4月28日召集邵阳三大运营商召开了打击伪基站情况调度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集中打击“伪基站”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运营商将后台统计出现疑似“伪基站”的区域及时上报。4月29日至30日,管理处根据运营商上报的情况,分别对出现疑似“伪基站”的洞口县、市区内西湖桥周围、红旗路、东风路进行排查。4月30日下午3点,排查小组在市区发现伪基站信号。17点51分, 在市无线电管理处技术人员的带领下,公安干警将正在发送伪基站信号的夏某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2月底,被告人夏某通过网络联系在佛山购买了一套伪基站设备。同年4月30日早上8时夏某驾驶面包车携带伪基站设备在邵阳市区人员密集处用该设备为商家群发广告短信,到当日下午18时被告人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时,共造成59254人次通信中断。公安机关当场搜缴伪基站主机、频点机、笔记本电脑等设备。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群发短信、干扰公共电信网络信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