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划分规定》是法律吗?
A:属于部门规章,经部务会审议通过后,以工信部令的形式对外发布。
Q:《划分规定》能和《无线电规则》不一致吗?
A:可以,《无线电规则》是涉及国与国间的无线电业务协调的依据。《划分规定》是规范我国国内各频段的使用情况。
Q:ITU频率划分为什么要分3个区域?
A:便于在区域内达成一致,因为有时在全球达成一致很困难。
Q:无线电业务到底是42种还是43种?
A:《无线电规则》定义了42种,我国《划分规定》定义了43种。
Q:所有业务在频率划分表中都有划分吗?
A:目前还不是。
Q:频带结合处的频点,遵循哪个频带的使用规定呢?
A:参见《划分规定》3.4.4节的描述,与每一项划分有关的频带列在划分表每一项划分栏的左上方,各分栏左上方的频带范围含上限,不含下限。
Q:各主次业务中业务的先后次序代表这些业务的主次差别吗?
A:同种类型的业务,排序不分主次与先后。
Q:Fixed-satellite service 是“固定卫星业务”还是“卫星固定业务”?
A:卫星固定业务。
Q:世界无线电大会和频率划分规定有什么关系?
A:在每次世界无线电大会上,对《无线电规则》中的频率划分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