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业务共用频带的原则

多种业务共用频带遵循以下原则:多种业务共用同一频带,相同标识的业务使用频率具有同等地位,除另有明确规定者外;遇有干扰时,一般应本着后用让先用、无规划的让有规划的原则处理;当发现主要业务频率遭受到次要业务频率的有害干扰时,次要业务的有关主管或使用部门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干扰;

在本规定中,凡是标明某一种业务或某一种业务的电台在不对另一种业务或另一种业务的电台产生有害干扰的条件下,可以使用某一频带,那么,这也同时意味着该种业务或该种业务的电台不得要求另一种业务或另一种业务的电台不对其产生有害干扰。

主要业务和次要业务之间的关系:a)不得对业经指配或将来可能指配频率的主要业务电台产生有害干扰;b)不得对来自业经指配或将来可能指配频率的主要业务电台的有害干扰提出保护要求;c)可要求保护不受来自将来可能指配频率的同一业务或其他次要业务电台的有害干扰。

Q:《划分规定》是法律吗?

A:属于部门规章,经部务会审议通过后,以工信部令的形式对外发布。

Q:《划分规定》能和《无线电规则》不一致吗?

A:可以,《无线电规则》是涉及国与国间的无线电业务协调的依据。《划分规定》是规范我国国内各频段的使用情况。

Q:ITU频率划分为什么要分3个区域?

A:便于在区域内达成一致,因为有时在全球达成一致很困难。

Q:无线电业务到底是42种还是43种?

A:《无线电规则》定义了42种,我国《划分规定》定义了43种。

Q:所有业务在频率划分表中都有划分吗?

A:目前还不是。

Q:频带结合处的频点,遵循哪个频带的使用规定呢?

A:参见《划分规定》3.4.4节的描述,与每一项划分有关的频带列在划分表每一项划分栏的左上方,各分栏左上方的频带范围含上限,不含下限。

Q:各主次业务中业务的先后次序代表这些业务的主次差别吗?

A:同种类型的业务,排序不分主次与先后。

Q:Fixed-satellite service 是“固定卫星业务”还是“卫星固定业务”?

A:卫星固定业务。

Q:世界无线电大会和频率划分规定有什么关系?

A:在每次世界无线电大会上,对《无线电规则》中的频率划分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