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业务共用频带的原则
多种业务共用频带遵循以下原则:多种业务共用同一频带,相同标识的业务使用频率具有同等地位,除另有明确规定者外;遇有干扰时,一般应本着后用让先用、无规划的让有规划的原则处理;当发现主要业务频率遭受到次要业务频率的有害干扰时,次要业务的有关主管或使用部门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干扰;
在本规定中,凡是标明某一种业务或某一种业务的电台在不对另一种业务或另一种业务的电台产生有害干扰的条件下,可以使用某一频带,那么,这也同时意味着该种业务或该种业务的电台不得要求另一种业务或另一种业务的电台不对其产生有害干扰。
主要业务和次要业务之间的关系:a)不得对业经指配或将来可能指配频率的主要业务电台产生有害干扰;b)不得对来自业经指配或将来可能指配频率的主要业务电台的有害干扰提出保护要求;c)可要求保护不受来自将来可能指配频率的同一业务或其他次要业务电台的有害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