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规定中重要专业术语解读

无线电波(radio):频率规定在3 000 GHz以下,不用人造波导而在空间传播的电磁波。(Electromagnetic waves of frequencies arbitrarily lower than 3000GHz, propagated in space without artificial guide)

频带的划分(allocationof a frequency band):将某个特定的频带列入频率划分表,规定该频带可以在指定的条件下供一种或多种地面或空间无线电通信业务或射电天文业务使用。

无线电频率或无线电频道的分配(allotmentof a radio frequency or radio frequency channel):将无线电频率或频道规定由一个或多个部门,在指定的区域内供地面或空间无线电通信业务在指定条件下使用。

无线电频率或无线电频道的指配(assignmentof a radio frequency or radio frequency channel):将无线电频率或频道批准给无线电台在规定条件下使用。

Q:《划分规定》是法律吗?

A:属于部门规章,经部务会审议通过后,以工信部令的形式对外发布。

Q:《划分规定》能和《无线电规则》不一致吗?

A:可以,《无线电规则》是涉及国与国间的无线电业务协调的依据。《划分规定》是规范我国国内各频段的使用情况。

Q:ITU频率划分为什么要分3个区域?

A:便于在区域内达成一致,因为有时在全球达成一致很困难。

Q:无线电业务到底是42种还是43种?

A:《无线电规则》定义了42种,我国《划分规定》定义了43种。

Q:所有业务在频率划分表中都有划分吗?

A:目前还不是。

Q:频带结合处的频点,遵循哪个频带的使用规定呢?

A:参见《划分规定》3.4.4节的描述,与每一项划分有关的频带列在划分表每一项划分栏的左上方,各分栏左上方的频带范围含上限,不含下限。

Q:各主次业务中业务的先后次序代表这些业务的主次差别吗?

A:同种类型的业务,排序不分主次与先后。

Q:Fixed-satellite service 是“固定卫星业务”还是“卫星固定业务”?

A:卫星固定业务。

Q:世界无线电大会和频率划分规定有什么关系?

A:在每次世界无线电大会上,对《无线电规则》中的频率划分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