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研究业务相关修订

空间研究业务是指利用空间飞行器或空间其他物体进行科学或技术研究的无线电通信业务。为支持包括探月或近月飞行在内的近地轨道的空间研究任务,国际范围内在25.5-27.0GHz频段进行了空对地的空间研究业务的主要划分,作为下行链路为科学研究数据传输和与地面语音/视频通信提供了保障。然而,尚缺少一段与此下行链路配对的频段,如在23GHz附近,以满足未来20-30年间部分科学探测系统的需求,并提供飞行数据、指令和控制上行链路的频段。考虑到与23.18GHz以上运行的美国铱系统的兼容性问题,目前该上行链路的频率需求限定为600MHz带宽。

如图所示,此次修订,是在22.55-23.15GHz频段,为空间研究业务(地对空)新增主要业务划分,并新增脚注5.532A,对空间研究业务地球站的设置提出要求,以保护现有和未来的固定和移动业务部署。

22.55-23.15GHz频段修订示意图
22.55-23.15GHz频段修订示意图

此次修订有力地维护了我国卫星频率使用的利益,稳固了我国的具体应用模式,接轨了国际划分。

Q:《划分规定》是法律吗?

A:属于部门规章,经部务会审议通过后,以工信部令的形式对外发布。

Q:《划分规定》能和《无线电规则》不一致吗?

A:可以,《无线电规则》是涉及国与国间的无线电业务协调的依据。《划分规定》是规范我国国内各频段的使用情况。

Q:ITU频率划分为什么要分3个区域?

A:便于在区域内达成一致,因为有时在全球达成一致很困难。

Q:无线电业务到底是42种还是43种?

A:《无线电规则》定义了42种,我国《划分规定》定义了43种。

Q:所有业务在频率划分表中都有划分吗?

A:目前还不是。

Q:频带结合处的频点,遵循哪个频带的使用规定呢?

A:参见《划分规定》3.4.4节的描述,与每一项划分有关的频带列在划分表每一项划分栏的左上方,各分栏左上方的频带范围含上限,不含下限。

Q:各主次业务中业务的先后次序代表这些业务的主次差别吗?

A:同种类型的业务,排序不分主次与先后。

Q:Fixed-satellite service 是“固定卫星业务”还是“卫星固定业务”?

A:卫星固定业务。

Q:世界无线电大会和频率划分规定有什么关系?

A:在每次世界无线电大会上,对《无线电规则》中的频率划分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