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1.3kHz频段内“雷电监测无源系统”新增划分

自1939年以来,远距离闪电定位系统使用10kHz附近频率进行观测。最初,使用人力增强系统观测闪电信号的方向。自1987年以后,使用自动的到达时间差系统(ATD)确定发生闪电的位置。地面遥感器的分布网络能够定位闪电原点。原理是利用闪电发生到达各个遥感器所在位置之间的时间差。

闪电频谱发射的最大值在9-20kHz之间。在这些频率中,其天波分量通过电离层反射,传播非常远的距离,而其衰减很小。因此,可以接收来自数千公里的闪电信号(传输距离在6000km左右)。用于ATD频谱发射观测的最理想的频率是在9.766kHz周围。然而,现有ATD系统成功地观测频率是13.733kHz。现有系统性能与在9.766kHz频率相比,降低约15%。

ATD系统提供的观测数据用于全球气象界,有助于人类生命安全,预报公众安全和航空安全,特别是预报海洋上空和现在还没有闪电定位系统国家陆地上空的公众安全和航空安全。如同闪电本身带来的危险一样,雷暴也可导致大量降水,从而带来洪水、重度结冰、风切变、紊流及狂风。然而,由于ATD闪电定位系统依赖于自然发生的闪电辐射的无线电信号,而该信号可能被其它干扰包括人为发射源干扰。由于该频带干扰信号的远距离传播,可能同时影响很多ATD电台,致使其系统性能严重降级,甚至造成所有的数据丢失。

因此,考虑到气象辅助雷电探测系统的重要性,有必要在20kHz以下的部分频段内确认其划分方法,为雷电监测无源系统的长期稳定可靠运营提供频率保护。

8.3-11.3kHz频段修订示意图
8.3-11.3kHz频段修订示意图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图所示,包括:在8.3-11.3kHz频段内,为气象辅助业务新增主要业务划分。新增脚注5.54A,明确气象辅助业务电台对该频段的使用仅限于无源用途;新增脚注5.54C,明确在中国,8.3-9kHz频段亦作为主要业务划分给水上无线电导航业务和水上移动业务;新增脚注5.54B,明确在不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8.3-9kHz频段的附加划分。同时,修改脚注5.53和5.54,将原“9kHz以下频率”字样改为“8.3kHz以下频率”。

本次修订,既通过脚注的形式明确保护了相关频段内我国水上移动及水上无线电导航业务,又有利于发展气象辅助业务雷电探测系统,为我国发展远距离雷电探测系统奠定了基础。

Q:《划分规定》是法律吗?

A:属于部门规章,经部务会审议通过后,以工信部令的形式对外发布。

Q:《划分规定》能和《无线电规则》不一致吗?

A:可以,《无线电规则》是涉及国与国间的无线电业务协调的依据。《划分规定》是规范我国国内各频段的使用情况。

Q:ITU频率划分为什么要分3个区域?

A:便于在区域内达成一致,因为有时在全球达成一致很困难。

Q:无线电业务到底是42种还是43种?

A:《无线电规则》定义了42种,我国《划分规定》定义了43种。

Q:所有业务在频率划分表中都有划分吗?

A:目前还不是。

Q:频带结合处的频点,遵循哪个频带的使用规定呢?

A:参见《划分规定》3.4.4节的描述,与每一项划分有关的频带列在划分表每一项划分栏的左上方,各分栏左上方的频带范围含上限,不含下限。

Q:各主次业务中业务的先后次序代表这些业务的主次差别吗?

A:同种类型的业务,排序不分主次与先后。

Q:Fixed-satellite service 是“固定卫星业务”还是“卫星固定业务”?

A:卫星固定业务。

Q:世界无线电大会和频率划分规定有什么关系?

A:在每次世界无线电大会上,对《无线电规则》中的频率划分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