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评:以修订促融合 促管理促发展

随着无线电新业务、新技术的不断应用,频率资源稀缺的状况日益突出,各国维护、拓展本国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权益的竞争也愈演愈烈。新版《划分规定》在密切结合国际最新进展与中国国情的基础上,还针对我国市场需求为未来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留存了发展空间,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以修订促融合,进一步实现国家资源战略与资源共享。

统筹规划军地无线电频率资源,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无线电频率资源是国家所有、军民共享的宝贵资源,是推动经济社会建设和国防建设信息化均衡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批示精神下,本次《划分规定》的修订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总参谋部共同完成,其确定和发布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在此次修订过程中,军地无线电管理部门共同承担、密切合作、充分沟通,圆满完成任务,在建立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方面,做出了积极尝试,为进一步完善促进军民融合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借鉴作用。

加强频率协调和国际合作,为争取和维护我国国际无线电合法权益未雨绸缪。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稀缺的状况日益突出,WRC大会已成为各国维护、拓展本国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权益的重要舞台。我国应当积极参与无线电管理国际事务,以争取和维护我国国际无线电合法权益,增强我国在国际电联等国际组织中的话语权。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无线电频率的国际申报、维护和协调工作,规范国际、国内协调程序。新版《划分规定》的出台、推广与贯彻实施将为我国参与国际事务提供行业支撑并积累宝贵经验,有助于进一步稳固我国无线电管理在国际组织中的地位。

第二,以修订促管理,坚定不移实现新时期战略部署。

统一认识,增强意识,为我国无线电管理夯实思想基础。修订工作的顺利开展,新版《划分规定》的发布与贯彻实施,是一次各行业全方位的宣传,为我国未来无线电管理工作进一步夯实了思想基础。参与者们充分认识到,频率资源作为国有稀缺战略资源,其经济、社会、国防以及生态文明的价值在持续增加,已经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关键要素,更是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实现新“四化”的核心资源之一。通过本次修订工作,“从国家利益出发,统筹兼顾,科学规划,促进发展”的思想深入人心;“合理、有效、节约地使用频率资源”等原则余音绕梁。

加强领导,促进协作,为我国无线电管理强化组织基础。此次修订过程中,通过管理部门大量的协调工作,加强了通信、公安、安全、民航、铁路、交通、广电、气象、渔业等部门行业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工作联系和业务指导,发挥了行业部门的积极性,无线电管理部门的集中统一领导能力进一步增强,对各部门行业的整体组织协调引导作用进一步提高。

建立健全无线电频率政策法规制度,促进我国频率划分与时俱进。政策法规的制定和贯彻实施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应当与时俱进。《划分规定》是社会各界必须遵守的基础性、纲领性的法规文件,其内容必须及时、准确、可靠,以便全国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广大无线电爱好者学习体会与贯彻实施。推动和完成《划分规定》的修订工作,有助于全面规范无线电频率资源的使用,有助于建立统一完善的全国无线电频率管理政策法规环境,是建立和完善无线电频率规划程序的重要体现,是确保频率资源管理权威性的重要举措,是保障我国无线电管理“十二五”规划顺利完成的重要手段。

第三,以修订促发展,进一步处理好资源分配与行业、产业的关系。

科学分配无线电频率资源,为我国无线电相关产业的未来发展谋篇布局。加强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做好公众通信和专业系统的频率规划,加强宏观指导,是国家无线电管理“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此次修订工作,结合国际相关规定和我国无线电业务的发展实际,根据各行业技术发展和应用需求,新增、调整频率资源划分数百条,在鼓励频谱资源共享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了频率动态管理机制并促进了频率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尤其是在L频段的国内划分中增加卫星移动业务,为我国卫星移动业务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为L频段的合理高效实用创造了条件。

配置核心资源,规范行业行为,维护电波秩序,为引导无线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添砖加瓦。一方面,核心频率资源的配置是各无线电相关行业发展的首要前提。此次《划分规定》及时出台,并在国内多个频段提供了新的业务划分,这牵动了各类新业务背后的行业链条,较好地激发了这些链条中产、学、研等环节的工作。修订工作充分结合了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及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有助于促进无线电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应用,促进各部门行业内部拧成一股合力,引导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无线电技术发展。另一方面,《划分规定》对多个频段发射限值的约束,进一步规范了相关设备、台站的研发及使用,为保障各类合法台站的安全运行、维护良好的空中电波秩序夯实了基础,对营造无线电产业持续、健康、和谐的发展环境起到了推动作用。

引导基础研究,为我国无线电发展牢筑根基。此次修订中涉及多个频段的新增划分,有助于引导相关基础研究,如将495-505kHz频段划分为水上移动业务的专用频段,为我国从事海岸向船舶实施数字化安保信息广播通信的相关研究奠定了基础。修订后的《划分规定》,既是过去无线电技术研究成果的间接体现,又将为无线电管理基础研究提供新的发展思路,为研究实现频谱共享和高效利用的无线电新技术指明方向,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无线电管理基础研究体系。

Q:《划分规定》是法律吗?

A:属于部门规章,经部务会审议通过后,以工信部令的形式对外发布。

Q:《划分规定》能和《无线电规则》不一致吗?

A:可以,《无线电规则》是涉及国与国间的无线电业务协调的依据。《划分规定》是规范我国国内各频段的使用情况。

Q:ITU频率划分为什么要分3个区域?

A:便于在区域内达成一致,因为有时在全球达成一致很困难。

Q:无线电业务到底是42种还是43种?

A:《无线电规则》定义了42种,我国《划分规定》定义了43种。

Q:所有业务在频率划分表中都有划分吗?

A:目前还不是。

Q:频带结合处的频点,遵循哪个频带的使用规定呢?

A:参见《划分规定》3.4.4节的描述,与每一项划分有关的频带列在划分表每一项划分栏的左上方,各分栏左上方的频带范围含上限,不含下限。

Q:各主次业务中业务的先后次序代表这些业务的主次差别吗?

A:同种类型的业务,排序不分主次与先后。

Q:Fixed-satellite service 是“固定卫星业务”还是“卫星固定业务”?

A:卫星固定业务。

Q:世界无线电大会和频率划分规定有什么关系?

A:在每次世界无线电大会上,对《无线电规则》中的频率划分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