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无线电管理局近日对“三高”地点设台单位进行加强管理。
一是拟在限制设置“三高”地点接纳设置无线电发射基站的“三高”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必须办理备案手续。
二是拟在限制设置的“三高”地点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基站的单位,在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设置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三高”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出具的《“三高”地点接纳设置无线电发射基站备案表》复印件及双方签署的场地租赁协议。经审查批准,并领取电台执照后,所申请的无线电发射基站方可设置使用。
三是各“三高”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不得在不允许设置的地点或在限制设置的地点接纳未经批准设置的无线电发射基站;已在限制设置的“三高”地点接纳设置无线电发射基站的,尽快补办备案手续。
四是“三高”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本地点无线电台(站)设置情况,配合对相关场地进行电磁兼容分析测试,接受监督检查。